為增加中國青年對國際組織的了解,培養有志于到國際組織工作的後備人才,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設立并實施國際組織實習項目。實習人員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項目派出,也可通過單位或個人渠道聯系國際組織并獲得崗位邀請信後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派出。
根據我校與國際統一私法協會(UNIDROIT)簽訂的《諒解備忘錄》,我校可選派學生到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進行實習(實習信息可參考:https://zyxy.zuel.edu.cn/2022/1018/c14962a309710/page.htm)。獲得學校推薦資格,拿到邀請信後,候選人可申請此項目資助或校級資助。
一、資助計劃
第一條 實習期限和資助期限一般為3-12個月。實習期限應根據拟實習單位正式邀請信中列明的實習時間确定。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應不超過實習期限(一般與實習期限一緻)。具體實習期限及資助期限在錄取時确定,以錄取文件為準。
實習結束前如獲同一崗位延期,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延長資助一次,延期後總資助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同一人員如多次申請本項目,累計資助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第二條 資助内容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資助期限内的獎學金和艱苦地區補貼。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等。通過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請渠道錄取的國際組織實習人員資助标準統一确定為1800歐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國際組織實習人員目的國發放币種确定應享受的資助标準。如實習目的國發放币種為其他币種,按美元标準發放。赴艱苦地區的國際組織實習人員相應提供艱苦地區補貼,具體根據《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艱苦地區補貼标準》執行。
資助起始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錄取日期。錄取時已開始實習的人員,資助起始時間以錄取日期為準;錄取時尚未開始實習的人員,資助起始時間以實習合同列明的實習開始時間為準。
二、申請條件
第三條 符合《選派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不超過32周歲。
2、具有強烈事業心、責任感、獻身精神。
3、國内、國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學士及以上學位獲得者(含在資助期内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國内在職人員)。
4、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意識,熟悉國際合作規範。
5、能夠适應國際工作環境,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
6、具備熟練運用辦公軟件的能力。
7、外語水平良好,精通英語或掌握國際組織使用的其他語言,達到相應國際組織的語言要求。
第四條 通過單位或個人渠道聯系國際組織派出的申請人在申請時應已獲得國際組織實地(在崗)全職實習錄用通知。
第五條 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項目派出的申請人還應符合相關國際組織對學曆、年齡、工作經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體按另行公布的選派辦法執行。
第六條 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申請時,剩餘實習期限不足3個月的。
2、已獲得外方資助且每月資助額度達到或超過1500美元的。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的。
4、已獲得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資格尚未派出的。
5、實習崗位為遠程實習(居家實習)或兼職實習的。
三、選拔辦法
第七條 申請人獲得單位推薦資格後,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進行網上報名,按照單位或個人自行聯系渠道應提交材料及說明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并同時向受理單位提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
第八條 推選單位應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情況、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國際交流能力等方面進行審核後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推選單位在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後,将申請材料統一提交至相關受理單位,由受理單位統一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推選單位有權退回不真實、不一緻、不符合要求的申請。
第九條 選拔工作采取“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辦法,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确定錄取結果。
材料審核主要審核申請人是否滿足項目選派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申請材料是否完備、是否符合各項材料具體要求等;同時,将根據拟實習單位正式邀請信中列明的實習時間及國家留學基金委收到申請材料的時間等核定實習期限、資助期限,如果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低于實習期限,資助期限一般按個人申報期限核定。
對單位或個人聯系渠道的申請人,專家評審主要從申請動機、綜合素質、實習單位情況、實習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考察。優先支持碩士或博士在讀人員(含應屆生)、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一年以内的人員赴國際組織實習;優先支持實習期限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優先支持赴重要政府間國際組織、具有重要國際影響力和國際地位的非政府組織,以及國際組織核心部門、重要崗位實習;優先支持赴國際組織總部外機構辦事處實習。
對每月15日(含)前經受理單位推薦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申請人,國家留學基金委将于當月組織評審并公布錄取結果;對每月15日後經受理單位推薦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申請人,國家留學基金委一般将于次月組織評審并公布錄取結果。
對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項目的申請人,國家留學基金委将根據項目選派辦法組織筆試、面試,經專家評審後,推薦至有關國際組織,由其進一步審核/評審、确定最終人選後,由國家留學基金委公布錄取結果。
材料審核和專家評審等環節中任何一個環節未通過,均不會被錄取。
四、參考信息
1、國際組織實習項目選派管理辦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79)
2、2023年國際組織實習項目(單位或個人渠道)申請流程及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81)
3、2023年國際組織實習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項目)申請流程及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84)
4、國際組織實習項目常見問題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