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張丹丹)6月13日下午,“私法統一化如何可能:羅馬共同法與新共同法”文瀾講座第五場“合意”在文澴樓中意學院626如期舉行。本期講座由那不勒斯費德裡克二世大學教授、著名羅馬法期刊《Index.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Roman Law》主編、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中意學院訪問教授Cosimo Cascione擔任主講人,我校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意學院意方執行院長黃美玲教授擔任主持人,羅馬第一大學博士劉禹呈擔任翻譯。線上線下衆多學者以及法科學子積極參加本次講座。
講座伊始,Cascione教授對“consensus”一詞進行了詞義學的分析。從構詞的角度來看:“con”是前置詞,是伴随,聚合,參與的前綴,“sensus”作為動詞表示的是感知和反饋。所以“con+sensus”複數主體心理上的效應,意念觀念上的一緻。
随後,Cascione教授通過一些片段對“consensus”進行詞源學分析。他指出我們對“consensus”一詞的認知來自于羅馬私法,但是其最早産生于羅馬公法上和一些具有憲法性質的片段中。西塞羅就曾經在其著作《論共和國》中對共和國的描述中使用過“consensus”一詞,他認為共和國是人們出于對法律的共同認知而結合在一起的集體。而在奧古斯都《神的功業》中,他将其權力解釋為“衆望所歸”(consensum universorum)的。在發展的過程之中,“consensus”逐漸産生了社會學的概念,它與“mos”(習俗)這一非成文法聯系起來,而後又得到了限縮,産生了多數主體默示性的特征,這是“consensus”在公法上最突出的特征。而在私法上“consensus”表現為雙方主體的協商。Cascione教授通過片段分析“errore”和 “dissenso”與“consensus”之間的關系,解構“consensus”向教義學契約理論靠近的曆史演變進程。在買賣或者租賃中,由于雙方當事人的“error”而産生的交易無效;在合夥的設立過程之中,如果雙方存在“dissenso”,則合夥沒有設立。可見此時“consensus”已經作為契約的構成要件而存在了。接着Cascione教授介紹了“consensus”與買賣和債的關系。在普勞圖斯的《埃皮迪庫斯》一書中,描述了買賣之中通過讨價還價、磋商的方式達成合意的過程,雙方合意達成之時即是買賣成立之時,而價金的支付隻是對買賣已經成立的一種證明。此外,還可以通過合意的方式達成契約之債,合意之債最為突出的特征是其形成無須語言或文字,此時的合意仍然表現為默示的和不可見的形态。
講座最後,黃美玲教授提出本次講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consensus”不僅在債法之中占據重要地位,同時也是物權法中物權轉移行為的重要構成要件。契約中心主義的趨勢使得人們過于重視“consensus”本身,在法國和德國都存在着立法與司法實踐斷裂的現象,為此,也許可以從“允諾”的角度重新理解債和物權變動行為。
至此,本次講座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