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法學院新聞中心)
12月26日晚,法典編纂史系列學術講座最終講——《民法典實施後民法知識體系的改造與更新》于文澴樓一樓國際會議廳如期舉行。本次講座依然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孫憲忠受邀以視頻連線的方式擔任主講人。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法學院麻昌華教授擔任主持人,法學院副院長、中意學院執行院長李俊副教授,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羅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黃美玲教授出席本次講座并參與評議。衆多國内外法學專家與青年學者通過騰訊會議線上與會,諸多法科學子到場聆聽。
講座伊始,麻昌華教授隆重介紹了孫憲忠研究員的學術成就及其對我國立法事業的卓著貢獻,并對其應邀授課表達感謝。
在點明民法典編纂的必要性與重大實踐意義之後,孫憲忠研究員從多個維度闡述民法典對民法知識體系的改造與更新。
圍繞民法典的體系化思維,孫憲忠研究員首先指出《民法通則》作為計劃經濟時代的産物存在諸多弊端,而民法典的編纂則從體系化角度解決了立法與司法上的諸多問題。回顧西方的民法典編纂史,他強調民法典需保持融貫性和整體性,需與其他部門法相協調。中國民法應當追求體系化與科學化,民事立法不能碎片化。
孫憲忠研究員随後講解了民法典中的債權法體系。他從曆史角度詳細闡明我國未規定債法總則的原因:沒有必要且缺乏時間。從體系看債法分則内容分布輕重不均,這會影響立法的結構美感,技術上不可取。因此,我國在民法典編纂時講求實事求是,沒有單列債法總則,但債法體系确實存在。
緊接着,孫憲忠研究員闡述了法律行為理論。法律行為理論在民法中具有核心意義,兼備理論價值與實踐價值。他通過對比《民法通則》與《民法典》的具體條文,強調了意思自治在法律行為理論中的重大變革。孫憲忠研究員進一步指出區分原則的體系調整也是民法典的重大進步。追溯至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我國法律在理論與制度上的混亂後,他提倡從權利角度區分支配權與請求權,從經濟交易角度區分債權基礎與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從分析問題角度區分債權與物權的法律根據。針對人格權問題,孫憲忠研究員指明了當前民法學界存在忽視民法典第109條的現象,并以實例論述一般人格權的重大理論與實踐意義。
互動環節中,孫憲忠研究員對學生們提出的問題,一一給予詳盡回答。
評議環節,李俊副教授圍繞司法解釋、比較法學、法律史學研究向孫憲忠研究員提出了一些疑惑,兩位老師進行了友好的學術交流。黃美玲教授總結了法典編纂史系列學術講座,點明本次講座乃收官之作。麻昌華教授則代表線上線下聆聽學習的法科學子,向孫憲忠研究員的授課緻以誠摯的謝意。
至此,本次講座在經久不息的掌聲中結束,法典編纂史系列學術講座也畫上了圓滿的句号。